單身族愈來愈多,勞動部研議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放寬遺屬年金和津貼(死亡給付)的請領條件,讓沒有配偶和直系血親的被保險人,未受其扶養的兄弟姊妹也有機會請領相關給付,消除「單身歧視條款」。草案預計近期出爐,力拚送立法院下會期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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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勞工月領三年勞保年金即過世,拿到的錢比一次領出的總額還短少七十多萬元。依規定,遺屬雖可續領遺屬年金或一次領出差額,但他因單身,親人只剩兄弟姊妹,卻因手足未被他扶養,無法被認定為「遺屬」,以致七十多萬元的剩餘老本只能充公。

根據勞保條例規定, 勞工在請領年金期間不慎死亡,受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的順位是配偶及子女、 父母、 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但兄弟姊妹須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

換句話說,要是有勞工未婚無子、直系親屬也不在,兄弟姊妹自有工作未被扶養,被保險人等於繳了一輩子的勞保費,卻無任何遺屬可請領給付;除了請領期間身故,若被保險人仍在職工作就身亡,遺屬同樣也有上述扶養限制。

經查,勞保年金二○○九上路以來,已有一千多件這類充公案例。隨著單身族愈來愈多,未來老本遭充公的情況恐怕只增不減。

勞動部說,現行之所以要求兄弟姊妹須受扶養,主要是大法官曾做出解釋,被保險人死亡後,其遺屬領取的津貼,性質上為「所得替代」,以避免遺屬生活無依、沒人照顧,遺屬因而須以受扶養為基礎。

不過,勞動部說,考量現代人不婚不育的情況愈顯普遍,加上公保類似給付已有符合社會現況的彈性作法,勞動部已在積極修法放寬相關遺屬請領條件,讓即使未受扶養的兄弟姊妹也有機會可請領年金或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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