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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研擬中的「保險業立即糾正措施立即措施」,若資本適足率低於100%,則限期90天內改善,否則金管會會執行監管,若再低於50%且無法改善時,則強制接管。也相信這樣的立法,會對目前體質較差的宏泰人壽及朝陽人壽帶來一定的警惕。 

 

保險01  

 

為維護保戶權益及金融市場穩定,金管會於2014年8月12日 下午5 點半準時接管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

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因資本適足率未達保險法之法定標準,2013年年底淨值分別為新臺幣負232億元及負233億元(其中國寶人壽尚有準備金適足性問題,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財務會惡化,主因是曾委託精算顧問公司進行精算簽證報告,並經精算顧問公司大量增提準備金),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經多次要求該二家公司辦理增資與研提財務業務改善計畫,惟該二家公司均未能依限完成增資,以有效改善財務狀況。

金管會研擬中的「保險業立即糾正措施立即措施」,若資本適足率低於100%,則限期90天內改善,否則金管會會執行監管,若再低於50%且無法改善時,則強制接管。也相信這樣的立法,會對目前體質較差的宏泰人壽及朝陽人壽帶來一定的警惕。

金管會將祭出空前行政誘因,降低對國寶、幸福人壽賠付金額,研擬的行政誘因至少有三大項,包括放寬投資限額、對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的計算提供行政寬容措施(例如RBC未達200%可以提供七年或五年的寬容期),以及利差損與死差益互抵餘額可從準備金轉列淨值等。金管會並考慮將兩家一起綁標賣,創問題金融機構善後首例。

不過,筆者認為,國寶和幸福人壽,對目前還存在的保險公司,並不存在任何優勢值得其他保險公司願意接受賠付金額而併購這兩家公司。
這兩家公司的直屬業務員並不具有突出的人數及業務實力,這點不同於之前的國華人壽。
這兩家的現行商品並不具有市場上的競爭力,而且,保險商品要抄襲很容易。
這兩家投資部門的實力也比不上其他保險公司,而且,之前的經營問題會使得投資部人員的操守問題受到質疑。
相對於其他保險公司,內勤人員的實力也無特別突出,對欲併購的保險公司也無特別幫助。
因此,整體而言,就業務力、商品力、投資力及專業力而言,對其他保險公司皆無幫助。而其他保險公司要思考的是,是否要為了接受這賠付金額,承擔這樣的社會責任,而要受到更多主管機關的關注,筆者想這才是保險公司會考慮的點。相信沒有保險公司會很草率地做決定,一定會看到財顧公司對這兩家的財務評估報告之後,再來進一步思考,目前狀態還言之過早。至於賠付金額,也絕不是帳面上的差值而已。

其實,筆者比較建議的是,對個別商品分開組合標售,並且將高利率保單和低利率保單混合搭售(且同時搭售相對應的資產和賠付金額),強迫市場上存在的保險公司來進行公開招標賣單,還是比較實際;不然,恐怕這樣的併購案,還得拖上好幾個年頭。只不過,不管是那一種標售方式,都是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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